分享到:

自考《00146中国税制》讲义一

2019-10-14 作者:本站 自考答疑 阅读数:833
自考《00146中国税制》讲义一

第一章 税收制度概述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的概念,理解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及中国税制改革的 方向,熟悉税收的各种分类方法,掌握税收的特征与职能、税收原则,综合应用各种税率的计算方法。
案例导入
税收制度的设计至关重要,它会改变人们的行为,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和税收制度的初衷。17 世纪英囯政府开征“窗户税”(即向建筑物开凿窗户征税),当时许多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收,采取了用砖头将窗户封死的方法。结果很明显,一方面,纳税人为了避税而封死了窗户,减少了光线和通风,降低了舒适感;另一方面,因窗户被纳税人封死,窗户税形同虚设,政府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窗户税”是否给社会带来了额外负担呢?
1.1税收的内涵
1.1.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征收实物或者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 种形式。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马克思指出:赋税是国家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官吏和僧侣、士兵和女舞蹈家、教师和警察、希腊的博物馆和哥特式的尖塔、 王室费用和官阶表,这一切童话般的存在物于胚胎时期就已安睡在一个共同的种子——捐税之中了。历史上的国家财政收入有官产收入、债务收入、专卖收入、利润收入等多种形式,但税收一直扮演着最主要的收入角色。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可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人、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2.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是政府运转的基础,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征税既是一个取得收入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产 品的转移过程。即原来归纳税人所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以税收的形式转移给国家。这样必然改变各单位、个人之 间的产品自然分配状况,调节各方面的物质利益,从而引导、平衡、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 节经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运用税收手段筹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源,并间接地引导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2)运用税收调控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以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如国家可以运用税收政策引导经济走向,有效减少或避免由于市场调节的盲目性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税收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范畴。税收表现为一部分社会产品价值由社会成员向国家的转移,结果是国家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占有由无到有,纳税人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占有由多到少。与此同时,它还使各类社会成员占有社会产品价值的比重发生变化。这一经济过程,正是实现了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因而税收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环节,是分配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形式,本质上体现着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国家与居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由于国家的征税,在企业与企业之间、 个人与个人之间重新形成的分配关系。当我们用税收来调节分配不公的现象时,实际上就是由于征税不仅会直接引追国家与某一纳税人或纳税人阶层经济利益上的变化,而且通过征税,还会进一步引发相关纳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
1.1.2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亦称“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税收的特征是由税收本质决定的,其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的集中分配。社会公共需要的性质决定了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税收的这三个特征通常被简称为税收的“三性”。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是由它所依据的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决定的。国家征税是对不同的社会产品所有者的无偿征收,是一种对所有者权利的“侵犯”,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作后盾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也说明,在税收分配上,国家政治权力是高于所有权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纳税原则本质上是纯 共产主义的原则,因为一切国家的征税的权利都是从所谓国家所有制来的。的确,或者是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这 样就没有什么国家所有制,而国家也就无权征税;或者是国家有这种权利,这样私有制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 家所有制就高于私有制,而国家也就成了真正的主人。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 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至关重要,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税收的无偿性使人们容易将其与国家信用关系中的国债 的有偿性区别开来。但也必须指出,税收的无偿性也是相对的,因为对个别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直接获得任何报偿,即税收不具有偿还性。但是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考察,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这 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性质——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 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 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款与他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纳税人只要取得了应当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当纳税的行为,或拥有了应当纳税的财产,就必须按规定标准纳税。同样,征税机关也只能按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这个标准。由此可看出, 税收的固定性还暗含税收是连续征收和缴纳的意思,这使税收能成为经常性的财政收入。税收的固定性强调的是税收征纳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这个法定的标准必须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也应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在必要时进行更新,使其更为科学、合理。将税收的固定性理解为税收长期固定不变,则是不正确的。
税收的“三性”,如同税收本身一样,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特殊分配形式而决定。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的本质特征,国家财政支出无售拨付的特点,要求税收必须采取无偿征收的原则。征税的无偿 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国家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了税收必须具有固定性特征,税收的固定性也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因此,税收的三个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税收在征收上的强制性,在缴纳上的无偿性,在征税对象和比例上的固定性,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税收的 “三性”成为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判断什么是税、什么不是税,不在于它的名称是什么,而要看其是否同时 具有税收的三个特征。

推荐阅读

云南成人招考网